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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事故 济源煤业16责任人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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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制网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0 8: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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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对于法制日报2009年披露的河南济源煤业公司瞒报多起矿工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河南省煤监局豫西分局经核查后作出处理,对济源煤业公司董事长齐白红等16名责任人作出处罚,对瞒报事故的济源煤业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罚款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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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河南省煤监局了解到,对于法制日报2009年披露的河南济源煤业公司瞒报多起矿工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河南省煤监局豫西分局经核查后作出处理,对济源煤业公司董事长齐白红等16名责任人作出处罚,对瞒报事故的济源煤业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罚款330万元。
2009年11月19日,本报以《煤业公司为何敢把瞒报“进行到底”》为题,披露了济源煤业公司瞒报的4起矿工死亡事故。1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转述了总局局长骆琳对济源煤业公司瞒报一事的态度:“对此事要严肃对待,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放纵”。时任河南省委书记的徐光春及河南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也相继对此事作出了批示。
2009年12月8日,河南省煤监局豫西分局会同济源市政府及市监察局、公安局、煤炭局、安监局、总工会,并邀请济源检察分院组成事故核查组,通过走访群众、询问当事人家属、调阅医院病历、收集殡仪馆资料等,查清了2009年“4·24运输事故”(原金再死亡事故)、“6·24顶板事故”(苗青山死亡事故)、“4·27窒息事故”(罗碧华死亡事故)情况属实。
经与济源市政府沟通同意,豫西分局对上述3起事故批复结案,共有16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济源煤业公司董事长齐白红、总经理王树林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与该公司“11·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并案处理),其他14人分别受到行政撤职或行政记大过或降级等处罚。对瞒报事故的济源煤业公司行政处罚共计330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对济源煤业公司瞒报矿工苗建军2008年9月21日死亡事故一事,经核查组对当班工人、苗建军的妻子、哥哥、医院医生的调查询问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苗建军为病亡。目前,没有新的线索和证据证明苗建军为事故死亡。豫西分局表示,将继续关注此事,如有新的线索将组织继续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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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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