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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事故“拉下”俩省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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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西青年… 文章来源:山西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25 8:5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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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秦皇岛骊骅淀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贺俊士系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对2010年2月24日,秦皇岛骊骅淀粉厂四车间发生的淀粉粉尘爆炸事故,负有责任。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恩元对普阳钢铁有限公司煤气中毒事故事故负有责任。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终止贺俊士、郭恩元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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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4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曙光作的关于终止贺俊士、郭恩元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并表决确认了这个报告。
2010年2月24日,秦皇岛骊骅淀粉有限公司四车间发生了淀粉粉尘爆炸事故,导致19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经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初步认定,该事故系违反《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所致,属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秦皇岛骊骅淀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贺俊士系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对此事故负有责任。2010年3月4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罢免贺俊士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议案,依法做出了“关于罢免贺俊士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10年1月4日,河北省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恩元对事故负有责任。2010年3月19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罢免郭恩元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方案,依法做出了“关于罢免郭恩元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相关规定,2010年3月17日和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七次和第八次会议经审查认为,秦皇岛、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贺俊士、郭恩元的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程序符合选举法的规定,罢免决定合法有效。决定终止贺俊士、郭恩元的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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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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