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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溃坝事故受审官员称系执行上级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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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网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10 8:4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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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2010年2月9日,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责任人之一、当地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因对矿区疏于管理,被以涉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当日,程香民在房山法院受审,庭审中他称自己是“执行上级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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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9日,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责任人之一、当地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因对矿区疏于管理,被以涉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当日,程香民在房山法院受审,庭审中他称自己是“执行上级命令”。
此案和之前的襄汾公安局长韩春喜受贿案,都由最高院指定北京房山法院审理。9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11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成立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任命程香民为筹备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塔矿地区的治安、民爆物品的管理等工作。
2008年1月11日,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对新塔矿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职工暴力抗法,事发后,时任襄汾县公安局局长的韩春喜(另案处理)指示被告人程香民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程香民服从了上级命令,一直到2008年7月没有再向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过新塔矿地区的情况,也没有履行对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的检查职责,导致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监管失控,最终发生新塔矿尾矿库溃坝事件。程香民后被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程香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于指控,程香民表示认罪,但他认为上级并没有明确他的职责范围,只是口头命令他对塔矿旧医院进行改造。“筹备组是一个临时机构,临时机构就应该按照领导的指示、安排行事。”他认为自己就是一味地执行领导的命令,没有同塔矿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才触犯了玩忽职守罪。
9日检方共向法庭提交了23份证人证言,程香民均表示认同。在最后陈述时,程香民从衣袋里拿出了三张写得密密麻麻的纸开始读,他说,自己愿意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但请法庭考虑大坝安全问题由来已久,是历史遗留问题,他的行为与溃坝之间因果关系不大,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程香民的20余位专程从山西赶来的家属被准许与他进行了短暂的会面。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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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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