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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宴请老师后醉驾撞死3名学生           ★★★
 
家长宴请老师后醉驾撞死3名学生 政府垫付90万
作者:扬子晚报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6 7:57:26
 
    核心内容:去年10月31日下午5时许,淮安市楚州区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四名初中生在洗澡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击,最终导致16岁的苏广泽与15岁的徐洋当场死亡,17岁的张义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4岁的苏锐轻微脑震荡。后经检测,肇事者杜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昨天上午,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昨天上午近75分钟的庭审中,记者得知,杜军当天中午喝酒是因为他宴请其女儿的老师,事发后,参与吃请的老师共同赔偿三死者家人10万元。此事故当中唯一幸存者苏锐直到现在,对当时所发生的一切,脑中仍是一片空白。
 

 
  去年10月31日下午5时许,淮安市楚州区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四名初中生在洗澡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击,最终导致16岁的苏广泽与15岁的徐洋当场死亡,17岁的张义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4岁的苏锐轻微脑震荡。后经检测,肇事者杜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昨天上午,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昨天上午近75分钟的庭审中,记者得知,杜军当天中午喝酒是因为他宴请其女儿的老师,事发后,参与吃请的老师共同赔偿三死者家人10万元。此事故当中唯一幸存者苏锐直到现在,对当时所发生的一切,脑中仍是一片空白。

  为孩子:

  宴请老师喝了4两白酒

  昨天上午9点整,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刑三庭。当杜军被押进法庭时,记者发现他的头发有点凌乱,而且比案发后记者见到他时明显多了点白发。由于他在法庭上对其行为主动认罪,所以法庭采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简化处理。

  庭审过程中,更多的细节被披露出来:杜军在案发当天中午从楚州流均乡下赶到城区,就是为了宴请其女儿所在学校的老师。当天中午共有10个人,喝了3斤白酒外加一些啤酒,他自己喝了4两白酒。酒后他又请这些老师到浴室洗澡。在庭审结束后,记者问及为什么宴请其女儿老师时,他说了一句“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随后则选择沉默。法院有关人员介绍,案发后,当天接受吃请的老师也向三死者家属共同赔偿了10万元。

  存侥幸:

  冒险驾车致三死一伤

  “由于是中午喝的酒,况且酒后又洗了个澡,所以抱着侥幸心理下午5时许驾车从城区往流均赶,但没想到还是出事了。”当杜军在法庭上为其醉酒后驾车作如此辩解时,旁听席上发出阵阵唏嘘声。

  据其介绍,当他驾驶牌照为苏HBU790私家车行至朱桥镇附近时,他感觉自己车前有一白影晃悠一下,接着就听到“砰”的一声,于是他立即刹车,下车后他听到有人喊“车子撞人了”,但他没看到有人被其撞到,而是发现自己车子前挡风玻璃坏了,于是他立即报警称有事故发生,但没有说明自己就是肇事者。后来他作为第一现场“知情人”被警方带至朱桥派出所接受询问,他才得知自己驾车撞死三名初中生,还有一名初中生受伤正在医院治疗,但他仍然没有承认其真实身份。对此他在庭上解释为:因为害怕被当地人殴打,且此案不应该由派出所处理。后经法医认定,三名死者都因颅脑受伤致死。

  直到当晚8时许,杜军见到交警队警官,在经过一番教育后才承认其就是“罪魁祸首”。正因为如此,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杜军辩护人称其有自首情节,但遭到检察机关公诉方否定。理由是杜军在报警时没有说明其就是事故肇事者,而且在现场他否认其就是驾驶人员,在接受警方第一次询问时也没有承认,所以不构成自首情节。该案件主审法官庞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毫不避讳地称:法庭最终认定杜军有自首情节估计很难。有律师表示,杜军撞人之后即打电话报警,虽然前几次没说人是他撞的,但是后来他还是承认了,如果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看,应该认定为自首,但是如果法官严格按照“自动投案之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标准去裁判的话,认定其自首是很有难度的。

  忙赔偿:

  政府为其垫资90余万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三名死者家人没有出现,但杜军的家人则一直坐在旁听席上聆听整个庭审过程。庞庭长告诉记者,由于此案系公诉案件,而且民事赔偿已全部到位,所以法庭也不想让三死者家人到法庭再次受到“伤害”。

  据庞庭长介绍,杜军家人在事故发生后只给三死者家里48000元丧葬费,后经政府出面协调,杜军的代理人与三家达成协议:包括丧葬费,每家赔偿45万元。并约定在去年11月27日前给付30万,余款在12月12日前给付完毕,赔偿另外一名伤者(轻微脑震荡)医疗费用9168元。由于杜军本人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交强险、应邀吃请的老师赔款、社会捐助等款项外,政府为其垫付了90多万元。按照约定,四名受害者家人目前已全额拿到赔偿款。

  存异议:

  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庭审中,楚州区检察院对杜军是以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这与公安机关当初向检察院以杜军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请批捕有点不符。而且在公诉意见书上明确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其作有期徒刑五至六年的判决。

  侯继虎律师对此认为,驾驶员醉酒后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杜军虽属典型醉驾,但他在撞倒四个人之后马上就停止了,没有继续进行冲撞,主观上对于三死一伤的结果应该是过失状态,所以应定交通肇事罪。

  记者发现,公诉机关也在为杜军量刑“说情”,他们认为在昨天的庭审当中,杜军能自愿认罪,同时也表达了忏悔的心情,且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建议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理。

  求轻罚:

  早日归还政府垫付的赔偿款

  “我认罪,自愿受罚,只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理,让我早日回归社会,还清政府为我所垫付的赔偿款。”在作最后陈述时,杜军望了下坐在旁听席上他的家人,尽管没有声泪俱下,但记者从其哽咽的语调中可以感觉到他的“悔意”。

  因政府为其垫付了90多万赔偿款,所以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杜军不止一次地表达对政府的谢意,以及对受害者家人的歉意。据其介绍,42岁的他其实没有固定职业,家里也是上有老下有小,事故发生后,他在看守所里都十分后悔,所以他也提醒所有驾驶员朋友牢记一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昨天上午10点15分,庭审结束后,记者欲采访杜军家人时,他们选择黯然离开。

  据主审法官庞庭长介绍,由于该案在淮安当地影响极大,而且对杜军“自首”情节还有待认定,所以将在春节前对其宣判。

  通讯员 徐庆余 施荷生 张士海

  本报记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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