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重大责任事故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对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方的6名相关人员提起公诉,认为他们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高楼为何会离奇倒塌?庭审中,倒楼的深层次原因一一浮出水面。在很多工程中屡见不鲜的层层转包、偷工减料也并不例外地出现在莲花河畔的工地上。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今天早上闵行法院还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持续9小时
6责任人互相推诿
被提起公诉的6名被告人中,秦永林原系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均为建筑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耀雄原系“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的承包人员;乔磊原系监理方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总监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接“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2008年,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该项目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开挖。为便于土方回填和绿化用土,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将12号地下车库挖出的土方堆在7号楼北侧等处。
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最高达近10米。最终造成7号楼整体倒塌、1名作业人员被压死。
在庭审中,6名被告人用“不知情”、“我有心无力”等“托辞”为自己辩解。昨天的庭审整整持续了近9个小时,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昨天一天仅进行到质证阶段,今天早上控辩双方将就案件焦点展开辩论。
项目负责人:我是无证人员 不了解堆土危害
身为“莲花河畔”项目负责人的秦永林居然是一无证人员,面对检察院的指控,秦没有否认,不过屡屡以“不知情”和“基本不下达施工指令”来为自己开脱。“我没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即便有,那也过期了。”
虽然承认自己是地下车库开挖的决策人之一,但秦永林说:“这一决策是多人商量后的决定。特别是在7号楼北侧堆积土方,包括工程监理在内,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由于自己并不参与土方分包,秦永林因此不清楚张耀雄在进行土方挖掘作业时所产生的土方量、工程进展和后续的结算。因此,他不了解堆土会带来的危害有多严重。至于张耀雄的土方开挖资质,秦永林干脆表示,自己是看到起诉书后,才得知其并不具备这项施工的资质。
“我只知道水利部门曾向施工方提出过异议,但我没有看到来自水利部门的整改通知单,事实上也没想到这般开挖和堆土是否有危险。”
项目经理:我只出借了经理资质证 不管事
陆卫英是6名被告人中年纪最轻的,年仅35岁的她在庭审中一直掩面哭泣。作为莲花河畔项目二标段的项目经理,她却在庭上多次称自己从未获得这一职位的任命。陆卫英表示令她身陷囹圄的并非玩忽职守,而是出租证书。“我父亲在众欣公司工作,为了完成莲花河畔的招投标项目,他们租借了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据我所知,众欣公司也只有我这一张项目经理的资质证。”陆卫英说,自从出借证书之后,莲花河畔项目她就再也没有插手。“我去工地只是为了看我父亲,虽然挂着项目经理的头衔,但我没有负责工程的任何项目操作,那些责任书上‘陆卫英’的签名并不出自我手。”但陆卫英偶尔也需要配合着“演演戏”:“只有涉及到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比如质检站来工地检查,众欣公司才会要求我以项目经理的身份出面。”
总监理:我提出过建议 但没被当回事
作为莲花河畔项目的总监理,乔磊其实很早就发觉堆土存在安全隐患。乔磊也深知自己的职责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等等。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质量的行为时,监理必须先口头提出整改,经劝阻后仍不改正,以书面形式告知,之后再向建设单位报告。虽然已经多次发现众欣公司有偷工减料的行为,但乔磊对此的监督仅仅停留在口头提出整改。“之前的2号楼,就因为随意堆放渣土,发生了基桩位移。我当时跟建设方提出过,莲花河畔工地下有暗浜,含水量大,地面不能堆土,但他们并没有当回事。”乔磊说在车库开挖前的监理例会上,她又提过一次,“但建设方说,这是张总(张志琴)决定的事,谁也改变不了,我只能缄默不语。”
上海倒楼事故
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肖德坤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经审价,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计人民币669万余元。梅都公司监管小组在7号楼倾倒后向购房者赔付计人民币1276万余元。经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7号楼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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