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35死矿难瞒报案”又有新进展,记者近日获悉,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案一审宣判,河北省崇礼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宏兴有期徒刑13年。
法院:
矿主花260万收买记者
法院认定,为防止媒体炒作、堵住记者的嘴,李宏兴授意县委宣传部长给记者封口费,同时指示“谁出事谁拿钱”。结果导致矿主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一并由党的纪律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判处李宏兴有期徒刑13年
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根据河北省高院指定,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案由崇礼县法院管辖。2009年5月,该案诉至法院,目前,李宏兴案一审已经落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宏兴有期徒刑两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宏兴受贿额为57万余元,是2003年至2008年期间,其任蔚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6笔。记者注意到,在16笔受贿事实中,没有一笔来自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的矿主。
李宏兴:我只是说谁出事谁拿钱
“我当时只是说政府不能拿钱,谁出事谁拿钱!”法庭上,现年53岁的李宏兴针对封口费一事辩称,当时作这种表态时,并不是授意拿钱封记者嘴,更不是指示县委宣传部长给记者封口费。
那么,蔚县宣传部原部长余德洪在归案后是如何向检察院供述的呢?“他(李宏兴)要求要不惜一切代价压住媒体!”这是余德洪归案后向办案人员的供述。判决书显示,去年7月17日、18日左右,余德洪找李宏兴说,有记者要到蔚县采访,李宏兴当时指示说不惜一切代价压住媒体报道。余德洪还说,他知道给记者的钱是矿上出的,他找到李宏兴说这样做不妥,李宏兴指示谁出事谁出钱。
崇礼县法院最终认定,李宏兴在接待媒体采访问题上,为防止媒体的炒作,堵住记者的嘴,专门安排宣传部部长余德洪接待记者,给记者封口费,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介绍,李宏兴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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