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零时20分,一辆装载黑火药的江西萍乡籍大货车行驶至京珠高速湖北孝感段时起火爆炸,造成现场4人当场死亡,29人受伤。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酿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赣J17951的司机私自运输没有办理正规运输危险品手续的企业的黑火药。
由于危险品运输监管部门多达七八个,看上去谁都能管,实际操作中又常常谁都不管。孝感“12·5”爆炸事故的悲剧,折射出当前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存在着监管上的漏洞与空白。
司机:货车装什么无人过问
近日,记者驱车来到昌西南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时看到,司机除了取一下缴费卡外,未见有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询问司机或检查车内所载何物。河南籍货车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如今的物流生意难做,一般情况下,只要货主给钱多,不管什么,他们都拉。李师傅坦言,假如拉一车普通货物需10000元,运送危险物品,货主则至少要多给一倍的价钱。
京珠高速孝感段发生运火药货车爆炸后,不少司机向本报反映,如果在收费站出入口有相关部门对过往货车进行常规排查,孝感“12·5”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但是,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在我省境内,除接到群众举报,很少有执法监管部门会对过往车辆所装的物品进行检查,只要车辆正常缴费,货车装什么,无人过问。
运管部门:无权对车辆进行检查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所有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监控平台,随时监控危险品运输车辆,一旦发生情况,可在最短时间内定位出事车辆的位置,为有关部门处理事故赢得时间。但是,记者采访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马健了解到,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我省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都没装GPS。
马健说,作为公路运输管理局,对危险货物的运输,他们只能在源头上治理,其重点是检查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及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许可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上路之后,他们就无权检查了。
交警:高速路上查车不现实
根据《条例》规定,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货物到达地的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批准,然后发放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但谁来查处这些违规车呢?记者了解到,在高速公路上有执法权的只有路政与高速交警两个单位,路政人员的职责是巡查、保畅通,主要督促有关部门完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保障高速公路完好运行,但没有权限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
而按照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高速交警有权对过往车辆进行查处,而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某支队的一位负责人说,高速交警重要的职责是巡查和保畅通,对过往货运车辆挨个查,不仅政策不允许,也是不现实的,对那些违规运输危险品车辆的查处,只能靠群众举报来发现。但这位负责人称,在高速路上是不允许拦车的,这样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监管漏洞:执法监管体系有待健全
其实,记者了解到,类似湖北孝感“12·5”爆炸事故这样的案例,并不是首次发生,早在2005年3月17日,一辆赣A24929货车在没有营运危化物品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偷运6吨黑火药从浏阳前往浙江,行至沪瑞高速江西上饶段时,一辆卧铺车与其追尾相撞,剧烈碰撞引起爆炸,造成31人死亡8人受伤的特大事故。
据湖北警方调查发现,孝感“12·5”事故中的肇事车赣J17951,原本只取得了河北省公安部门审批的危险品运输证,其运输的线路是从湖南浏阳至河北邢台,但是,当该车的司机到达浏阳后,因为没装到货,货主于是叫司机把车开到萍乡莲花县装货。按照规定,如果司机要改变运输线路,运输企业必须到河北公安部门重新办理危险品运输证,但是,货主却没有去办。由此,湖北警方认定赣J17951货车为非法运输黑火药。
那么,孝感“12·5”事故的发生折射出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其执法监管体系中究竟存在哪些空白?一位业内人士称,至少有三大监管误区有待完善:
首先,一辆有资质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只要该车拿到公安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证,该车将危险品物资运到哪里去,便无人知晓,这样在运输途中,没有任何执法监管部门可以对该车进行监管;
其二,就算是货运车辆没有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证,同样可以运输危险物资,因为监管货车是否运输了危险品的有交通、公安、工商、安监、供销社等七八个部门,但在现实中,往往却很少有执法部门去检查;
其三,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无论是上高速还是走国道,很少有人查看货运司机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严密完善的执法监管体系显然还未能建立。
因此,要真正预防孝感“12·5”事故不再发生,关键不在于有多少部门在管理,如何衔接好执法监管体系的每一根链条,让危险品运输随时处于可控可查之中,也许才是杜绝此类悲剧发生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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