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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约谈警示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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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民晚报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29 8:3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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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上海市已开始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办法,发生生产事故,或是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安监部门将“请”这家单位的负责人甚至上级单位负责人面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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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生产事故,或是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安监部门将“请”这家单位的负责人甚至上级单位负责人面谈。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获悉,本市已开始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办法。
据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约谈警示,主要是针对安全管理不力,发生较大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局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等情形。特别针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除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约谈警示,发挥上级单位的领导、督促和指导作用。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人还介绍,事故发生后,仅仅通过行政处罚,有些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尚不能得到有效提高;通过约见警示,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当面指出其在安全生产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有效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
根据规定,约谈警示的对象具体包括事故责任单位的法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管理者四类。约谈警示以会议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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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摆渡船夫 责任编辑:摆渡船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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