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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局通报李楼铁矿“6•11”冒顶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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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8 10: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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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安徽省局通报李楼铁矿6•11冒顶事故。这起事故暴露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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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局通报李楼铁矿6•11冒顶事故。2010年6月11日21时40分,安徽铜陵有色集团控股公司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李楼项目部,在中国五矿集团邯邢矿山管理局安徽开发矿业李楼铁矿北风井-250m水平回风巷进行U型钢支护施工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被埋。这起事故暴露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省安监局提出四点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项目安全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管理。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办矿程序。各地要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清理,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外来施工单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强化监理单位责任,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限期立即整改。
三、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要经常深入企业、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做到认真执法、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混乱、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等问题,找出企业在管理中的漏洞,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010年6月11日21时40分,安徽铜陵有色集团控股公司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李楼项目部,在中国五矿集团邯邢矿山管理局安徽开发矿业李楼铁矿北风井-250m水平回风巷进行U型钢支护施工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被埋。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黄海嵩作出重要批示,省安全监管局连夜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同时,调集淮南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进行救援,经过7个多小时的全力施救,于6月12日8时20分被埋人员全部找到,3人遇难。
安徽李楼铁矿发生冒顶事故死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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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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