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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矿难是典型的违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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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8 8:4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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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6月7日,国务院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河南洛阳召开的调查组全体会议上指出:“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由于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地方安全监管缺失而导致的性质十分严重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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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国务院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河南洛阳召开的调查组全体会议上指出:“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由于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地方安全监管缺失而导致的性质十分严重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骆琳说,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经初步调查分析,事发矿井下1102工作面回风巷掘进施工中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并导致风流发生逆转,井下瓦斯涌到副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随即又引起副井筒瓦斯燃烧,以至于必须采取密闭灭火措施。
他说,事发矿属整合技改矿井,是河南省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采掘活动的停工停产整顿矿井,期间严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后,矿主和有关责任人员逃匿,给人员核查和救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性质极为恶劣。
2010年3月31日19时22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并引起瓦斯涌出井口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2人受伤,目前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和善后已处理完毕。
会议强调,事故调查组要严肃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务院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措施,加快井下灭火;地方各级政府要深入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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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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