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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事故企业负责人5年“靠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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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华人民…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9 8:4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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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了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大排查活动,以切实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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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了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大排查活动,以切实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加强对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各环节特别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督察;加大对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狠抓动态管理,严格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施工企业进行依法严处。
该委要求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持高度警醒,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和责任追究。对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要立即报请省主管部门暂扣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还要同时报请暂扣或吊销责任单位的资质证书。对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不得参加新工程的投标。同时,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良业绩记录,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停止其执业资格或报请省主管部门吊销其注册证书;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严、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以致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监管单位,要给予严厉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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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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