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安全新闻 | 深度关注 | 安全专题 | 下载中心 | 安全法规 | 安全管理 | 安全技术 | 事故案例 | 职业卫生
安全文艺 | 安全教育 | 安全评价 | 工伤保险 | 生活安全 | 展会信息 | 操作规程 | 应急预案 | 国家标准
行业法规 | 行业标准 | 职业健康 | 逃生急救 | 工伤政策 | 工伤案例 | 原创大赛 | 安 全 月 | 检 查 表

工伤

您现在的位置: 易安网 >> 安全新闻 >> 国内新闻 >> 安监动态 >> 正文
  山东: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责           ★★★
 
山东: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责
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9 9:03:50
 
    核心内容:《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10年1月起实施。
 

  2009年12月27日,记者从山东省交警部门获悉,《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下月起实施。《规则》在交通事故认定方面对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比如交管部门对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定性分析后,还应根据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事故责任的定量分析。

    《规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最大的作用就是缩小了执法民警对事故责任的自由裁量权。

    《规则》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主动型、被动型、隐患型的形态特征,确定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

    《规则》对事故责任的量化还体现在严重过错与一般过错的数量对比上。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如果存在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事故的,如一方当事人具有严重过错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仅有一般过错行为,有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如两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严重过错行为的,严重过错行为数量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严重过错行为数量相同的,一般过错行为数量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倘若两方当事人只有一般过错行为的,一般过错行为数量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规则》还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按推定原则,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驾车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弃车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此外,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按照推定原则也要承担全部责任。

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没有了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山东309国道重大交通事故致4死16
    山东:公务员酒后驾驶将被抄告单
    京福高速德州段因大雾发生多起事
    山东庆云县一火锅城火灾致6死
    威海客车坠海遇难者家属最低获赔
    河北唐山44名交通肇事逃逸人被曝
    山东交通事故认定新标准
    商务车追尾甲醇罐车起火
    山东:建筑企业安全不合格一律退
    山东龙口海域发生船舶翻扣事故 2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京ICP备06011321号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029
    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