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吉林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1至11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3028起,死亡1626人,同比减少1526起,少死亡186人,分别下降10.5%和10.3%,临近年终岁尾,吉林省全力以赴贯彻落实11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顿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围绕防瓦斯、防透水、防中毒室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防尾矿库垮坝等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了《吉林省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行动方案》。省政府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集中整顿督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省长王祖继、省政府副秘书长常明、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9个考核督查组,于12月15日开始,在全省各地进行了考核督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还从2009年12月4日开始对监管的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各考核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考评确认、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检查。全省各市(州)全面开展了集中整顿行动并相应组成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考核,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部署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全面做好年底至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采取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规范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严格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章违规行为,启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项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的力度。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省安全监管局还牵头组织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2008年以来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5000万以下(含5000万)建设项目排查,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5000万以上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省安全监局管局汇同有关部门对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重点对全省2008年以来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自查,对于没有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限期补办相关审批程序,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全省各地安全监管局对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行检查,对于无证生产的企业,会同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确保安全生产。对当地现有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全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进一步细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严格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加大对责任事故单位和人员处罚力度,同时要跟踪生产安全事故背后腐败和移送司法机关人员调查和处理。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为深刻吸取梅河口市中和煤矿“11.27”溃泥事故和东辽县东山金矿“12.18”较大坠罐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4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是在全省组织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类煤矿要通过安全自检、自查的形式,进行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坚决杜绝带隐患生产问题的发生。各市(州)和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对煤矿企业进行抽查和督查。通过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保证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要针对目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强化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煤矿提升、运输系统管理,继续抓好“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和瓦斯治理工作,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搞好煤矿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煤矿企业的集中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煤监、能源、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煤矿企业防水、防火及防瓦斯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将依法坚决予以整顿关闭。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各类安全隐患,将立即停业、停产整顿,对整顿不合格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是突出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冬季安全生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地下矿山矿井水害的预测预警和老空积水的排查摸底工作,落实好探放水措施;加强季节性生产的露天矿山冬季停工后的监控工作,落实值班看护责任;加强井筒防冻和提升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防范物体打击及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加强火工品和尾矿库等安全管理,防止爆炸和尾矿库垮坝等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防冻防寒措施,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对中小型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安全监管,严格整治超量存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违规使用氯酸钾等问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冬季冰雪路面安全措施,加大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户)、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治理“超速、超载、超限”现象,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格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和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强化冬季户外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禁止赶工期、抢进度、抢效益,认真解决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有效防范坠落、坍塌事故的发生。加强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道、民航、电力、农机、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切实强化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抓好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三是继续落实《关于对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类井工开采矿山企业组织一次提升系统专项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制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使用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设备设施,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特别是对新、改、扩建企业,所使用的应检测检验设备,必须检测检验,否则不能投入使用。强化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爆破器材的管理和重要部位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是对各地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并抽查了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县、抚松县、安图县和池北区等县(区)行政执法工作。针对通化市特别是二道江区今年以来煤矿事故多发的现状,为认真总结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依据《吉林省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的规定,省安委会与通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研判、处置工作,健全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要认真做好低温冰雪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超前防范、有效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省委书记孙政才、代省长王儒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强化检查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加强与交通、建设、交警、消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召开局际联系会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尤其是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七、对2010年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谋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需要突出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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