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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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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方网-文… 文章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3 1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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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9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22号令公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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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9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22号令公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将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公众和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将于《办法》正式施行前,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上统一反馈。
到2010年,本市将建成11条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达到400公里,日输送乘客500万人次以上。由于轨道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客流的快速增长,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日显突出。为了确保市民安全、便捷地出行,市政府制定了《办法》,对运营安全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在车站、车厢内设置的报警设备、灭火设备、安全标志以及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办法》要求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检测、整改和安全性评价,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完好。
二是针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需要规定更具体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办法》要求明确划定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办理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许可的条件。针对施工单位虽然在安全保护区外施工,但是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问题,《办法》也明确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派员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在一定条件下履行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作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职责。
三是针对轨道交通列车故障频发、夹人夹物危及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办法》从源头、运营两个方面作出规定,包括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基本运营条件认定;对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提出细化要求。
四是针对轨道交通日常运营中,有部分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是由乘客的不当行为引起的,《办法》也在规范乘客乘车方面作了强化要求,比如一律禁止乘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乘客不得携带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等。
五是明确运营单位对乘客的安检要求,首先应当在车站内公告危险品目录和样式;其次是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配备安全检查人员;拒绝不配合接受安全检查的乘客进站、乘车;发现有危险品时,应当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六是对应急救援机制和安全事故处理作了专章规定,包括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轨道交通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发生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停止运营的措施,并及时告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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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小洋葱 责任编辑:小洋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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